常見問題

▶ 獨資或合夥之商業可否變更為公司組織?

公司係依公司法組織設立之法人,而獨資、合夥之商業則係依商業登記法組織設立之事業,二者設立之法律依據不同,故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自無獨資或合夥之商業變更組織為公司組織之情事。(經濟部92年5月2日經商字第09200075130)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

▶ 獨資合夥商號有無資本額限制?

商業登記法暨其施行細則並無規定獨資合夥商號之資本額上、下限,惟參照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規定,明定資本額達新臺幣25萬元(含)以上者,需附資本額證明文件;增加資本額者,就增加部分適用前項規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

▶ 請問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定義為何?每3個月繳1次營業稅,需要辦理商業登記嗎?

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
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
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3、民宿經營者,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4、小規模營業標準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

▶ 商業可否開設分店或分支機構?

可,行號開設分店其名稱應註明xx分店,且負責人應與本店相同,資本額則併總店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

未成年人得否為公司之股東?未成年人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但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未成年人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但公司核准設立一年後,股份得自由轉讓,未成年人即可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公§128、163)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

▶ 資本額應該設立多少?

現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原則上公司資本額只要足夠支付開辦成本即可。但若公司登記資本額過低,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則依公司法必須宣布破產。另資本額過低可能會影響到申請貸款的額度及坄標工程資格。


▶ 成立公司行號後,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有何影響?

原為住宅用途之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為營業用稅率。但若僅有部份面積為營業用,可申請部份面積課徵營業用。

(1)地價稅:0.2%增加為1%-5.5%(依累進起點地價)
(2)房屋稅由1.2%增加為2%或3%
(3)電費方面:房屋改營業用後,原則上其用電亦應改為營業用電費率。非營業用電由2.1元/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87或3.61元起。

但台灣電力公司認定是否為營業用,是以實際營業行為為基準,而非以營業登記為基準。亦即辦理營業登記後電費不一定會有調整;相對的,若您有營業行為卻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台電仍然有可能調整電費。若電費要申報公司費用並扣抵營業稅,應先向台電申請調整費率。


資料來源:新創園夢網

▶ 可以請事務所或代書代墊資本嗎?

答案是不行,而且絕對違法!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公司設立或增資所申請的資本如果是假的,負責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讓第三人受損益者,負責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經法院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在此奉勸,有多少資本做多少生意,切莫貪圖一時便利,造成將來無法彌補的後果。


▶ 承租營業登記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與房東簽約時,應要求房東出具使用執照,並且取得其設立公司行號的同意書。
(二)公司行號設立登記地址,該處以後地價稅、房屋稅、電、等均會部份調漲,要先協調。
(三)每月房屋租金超過20001元,會有10%代扣繳所得稅問題產生,要先協調。
(四)租賃合約要以公司行號名稱與房東訂契約,不能以負責人名義訂契約,否則設立登記與其他問題會產生。
(五)公司行號有申報房屋租金,房東需申報租賃所得。
(六)105年起租金收入超過20,000元須代扣補充健保費2.11%。


沒空理解的房東或承租者可以直接操作本所提供的試算程式,操作說明如下:
1、輸入「每期租金」金額
2、選擇是否含稅
3、按下「計算」按鈕


繳付自然人房東的每期租金:

含稅含.補充保費  未稅實拿


每期租金(含稅):

每期租金扣繳10%:

每期二代健保2.11%:

每期實際支付租金(未稅):


▶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20萬以上還是可以使用收據,有例外嗎?

原則上銷售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上之營業人即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依稅法相關規定 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報繳營業稅,惟自助餐、便當店依前揭法令規定,屬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歸類五大項:


(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 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零售業。
(四)攤販。
(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但依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0.04.13台財稅字第10000060940號令解釋,如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者例外 :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國稅局要求全面清查轄區內的飲食店,只要符合上列五項條件其中一項,就得輔導改開發票。

▶ 有統一編號(設籍課稅),是否等於已合法登記?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是由稅捐稽徵機關就所管營業登記事務所核編(設籍課稅),並不等於已合法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4條第1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第32條規定:「違反第3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因此,非屬商業登記法第4條所列之小規模商業,未辦妥商業登記前請勿開業,以免違反前述規定。


▶ 如何可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1.免用統一發票者,一樣要繳稅,只是一季繳納一次,繳納金額=(核定稅額×繳納月份數)
2.需要有一樓店面(營業項目只能有零售業)
3.營業面積不能太大
4.每個月營業額,不能超過20萬(特殊行業除外)
5.行號(獨資、合夥)才能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6.資本額不能設立太高(建議不要超過8萬元)
7.不一定申請就能通過,各區國稅局審查寬鬆不一
8.稅務人員現場會勘,核定課稅金額,能不能通過及金額高低全由稅務人員決定
9.同一個營業地址不能同時有大店戶(使用統一發票者)存在

綜上所述,若不想使用統一發票則於商業登記時即應避開一定不能有的情況,才能順利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設立公司後每年公司負擔記帳費用為何?

1. 免用統一發票者,無平時每月記帳費之問題
2. 每月記帳費視行業別使用發票種類及營業額大小計費 , 發票費另計
3. 每年年底加收兩個月記帳費 (1.兩稅合一分派費用2.結算申報費用)一年共收取14個月記帳費

▶ 什麼地方可以合法設立公司?公司設立地址之相關法令及罰責?

這要看營業項目,設立地址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執照才有辦法正確判定,不同的營業項目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工業用地可否設立零售業,或是辦公性質的行業,答案是不行,工業用地的規定是只能做製造業,也就是只能設工廠不能設辦公室,除非作使用執照變更,一般說來,以下各區有各區的用途,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1.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2.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3.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這些規定都要參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若未依規定辦理,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 印花稅之稅額如何計算?稅額不足1元是否要四捨五入?

(一)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二)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應彙總計算而非按個別案件計算;至於付款時代為扣取之印花稅,得按每件實際代扣之稅額,核實計算彙總報繳。


▶ 那些進項發票是可以抵扣銷項發票?

下列須取得發票並打貴公司統一編號。

1、租金(場地租賃、汽車租賃(營業用)…等)
2、文具用品(取具發票部份)。
3、國內旅費(機票、高鐵車票、台鐵車票、加油費、住宿費等有取具發票部份)需做成差旅費報告單。
4、郵電費(公司電話費、網路費等有支付營業稅之單據)。
5、水、電、瓦斯費收據有營業稅部份。
6、修繕費(汽車維修、辦公室設備維修、辦公室裝潢支付)。
7、廣告費(有取具發票部份或有營業稅進項收據)
8、運費(如:宅配、快遞費及汽車貨運)。
9、會議餐費(需取具會議記錄)才可。
10、 什費(如:辦公室清潔用品、衛生用品、五金零件等)。
11、 什項購置(如:辦公室必備電器-電扇、冷氣機、電腦週邊、電話、手機…等)。
12、 交通費(油資)。
13、 訓練費(如員工在職訓練,需取具發票、與公司業務有關之課程內容及時數表)
14、勞務費(需取具發票,例如翻譯費、顧問公司費用等)
15、固定資產(凡耐用年限2年度以上及金額八萬元以上均要資本化):
若當期公司無繳稅的話,購入資產所支付之稅額可於當期申請退稅。
16、購入汽車(行照需為客貨兩用或小貨車)才可抵稅。(取具發票及copy行照影本)


以上為一般常見支出。


實例:


(1)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
2.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炊事用具及設備等。
3.營業人為員工舉辦惜別茶會之費用或支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等員工福利支出。
4.對國外政府捐贈而購買之物品。
5.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贈而購買之貨物。
6.營業人為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之禮品、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或股東會贈送股東之紀念品。
7.租車載運員工上下班,如採融資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如同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性質,其所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8.營業人購買小客車供高級員工使用;飯店、旅行社等購買九人座以下小客車免費接送客戶,其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
9.為獎勵員工辛勞,購買小汽車供年終晚會摸彩用之進項稅額。


(2)下列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1.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費之餐費
2.營業人購買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之工作服、工作鞋,或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衛生紙、香皂、消毒用品用具、茶葉等物品。
3.營業人組球隊對外參加活動,其有關球隊之支出。
4.營業人因業務需要,採營業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其所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
5.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以融資租賃或非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
6.員工出差旅費,車、船、飛機客票與住宿。
7.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貨附贈之物品,或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小客車,經稽徵機關核定以廣告費認列者。
8.營業人購買九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如為客貨兩用者,所支付之進項稅額。
9汽車經銷商購買九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

▶ 印花稅納稅方法?

(一)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如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但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完畢,並將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印花稅票方得交付或使用。

(二)實貼印花稅票


1.可到郵局購買,面額有1、3、4、5、10、12、20、50、100、 200 元不等的印花稅票黏貼於應稅憑證上。
2.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三)使用繳款書


1.個案申請:

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以網路申報,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彙總繳納:


(1)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2個月為 1期,分別於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申報作業。
(2)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1元之部分,免繳納。
(3)經核准以網際網路辦理彙總繳納申報業者,可於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https://net.tax.nat.gov.tw 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列印彙總彙繳納申報表及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 房屋申請營業使用後會多出哪些費用?

房屋稅影響:

1. 住家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2. 非住家用非營業用住宅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二。

3. 營業用房屋稅率為現值百分之三。

註:房屋若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可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之各自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以節省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公式:房屋標準單價面積-折舊率╳地段等級率╳適用稅率=應納房屋稅

 

地價稅影響:

1. 自用住宅用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二。

2. 營業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現值千分之十。

3. 公式:申報地價面積╳稅率=應納土地稅額

 

土地增值稅影響:

土地增值稅由 10% 變為 40%

(一年內要出售才會受影響,可申請按比例部份依住宅用計算部分按營業用計算)

 

用水用電影響:

用電種類由非營業用變成營業用:營業用電每度3.3元,非營業用電200度以下每度2.2元,201度到600每度2.7元超過600度每度3.3元 (有去改帳單抬頭為公司才會變)

 

電話基本費:

住宅70,營業用295(有去改帳單抬頭為公司才會變)

▶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拍賣網站賣家,是否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登記?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依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8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受處罰。

解析:如果網路賣家收入不是很穩定,也沒有必要在超過8萬元的那個月就去辦理登記。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已達營業稅之起徵點,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報繳營業稅。


▶ 設立公司後每年公司負擔記帳費用為何?

1. 免用統一發票者,無平時每月記帳費之問題
2. 每月記帳費視行業別使用發票種類及營業額大小計費 , 發票費另計
3. 每年年底加收兩個月記帳費 (1.兩稅合一分派費用2.結算申報費用)一年共收取14個月記帳費

▶ 我想要使用免用統一發票,可以嗎?

可不可以,是由國稅局人員現場勘查核定,必須要具備以下幾個重點:
1.每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國稅局人員會去現場查看)。
2.營業面積太大一定辦不下來, 例如:50-60坪的賣場一個月不可能只有20萬營業額。
3.行業別不同,有些是很容易辦免用統一發票, 如理髮店,沐浴業,計程車業,財政部核準之行業。
4.同一條街,同一種行業如果別家有用發票, 那用的機率就很高。


▶ 勞保、健保、保退休金提撥問題?

1. 公司如果有請一個員工,負責人就可以跟著投保勞保(僱主身份)。
2. 負責人的勞健保,保險級距為第22級,保費不能比員工低,勞健保局會自動調整負責人投保金額。
3. 如果勞健保,原來投保在區公所或者是公會,自行開公司以後會被要求移回自己的公司。
4. 依相關法規規定員工薪資領多少,勞健保就要保所領的金額。
5. 員工每個月所領薪資金額乘以6%,為雇主替勞工提撥退休金之金額。


▶ 請問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之「小規模商業」定義為何?經營小本生意,每3個月繳1次營業稅,需要辦理商業登記嗎?

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


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
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3、民宿經營者,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4、小規模營業標準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北市商業處